南京:支持小规模纳税主体稳定经营 按税额的50%减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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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日期:2023-02-03 1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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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发布《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其中提出,支持小规模纳税主体稳定经营,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;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按照税额的50%减征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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